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强有力打击黑恶势力
6月27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君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黎某亮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志越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受理后,廖志越检察长积极贯彻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主动承办该案,坚持捕诉一体机制,认真负责本案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全流程亲历性办理该案。在审查过程中,廖志越检察长亲自提审两位被告人,详细核实证据材料,依法排除瑕疵证据11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追诉两起犯罪事实,尤其是结合犯罪集团特征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准确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准备工作中,廖志越检察长组织我院办案人员优化庭审预案,反复推敲案件争议分歧的说理性和证据链条的严密性,做好预判预研被告人可能翻供等情况,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了基础。
庭审过程中,廖志越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分组宣读及出示所有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逐一阐明起诉观点和法律依据,发表了铿锵有力、重点突出的公诉意见,层次分明地阐述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及其社会危害性,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又客观公正地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充分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该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我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和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有效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庭审现场
我院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出席庭审
廖志越检察长宣读公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