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情况简介
一、主要职责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情况:根据2002年以来相关机构编制文件,截止2023年3月,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5个,均是副科建制,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政治部;另有派驻忠信镇检察室(2013年10月设立)。
(二)人员编制情况:现有编制总数4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41名,工勤事业编制数6名。实有在编人员3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3人(即员额检察官6名,检察辅助人员16人,法警3人,司法行政人员4人,试用期人员4人),工勤事业编制6人。在编在职党员22人。实有领导班子6名,即党组书记、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3名(其中1人挂任),党组成员1名(副检察长任职正在办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编外聘用人员7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
三、资产情况
连平县检察院现有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4410.1㎡,车辆编制数6辆(即机要通信编制1辆、应急抢险编制1辆、特种专业技术编制1辆、执法执勤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