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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2作者:admin新闻来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连平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志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为推动连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充分展现服务连平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为连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立足职能积极参与抗疫斗争。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我院全体检察干警闻令而动,紧急响应,迅速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以依法履职保障疫情防控,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借疫诈骗”等犯罪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7件8人,有力维护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紧盯重点场所,强化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针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5次。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选派10名干警脱产参加元善镇、内莞镇疫情联防联控,展现连平检察人在疫情斗争中的责任担当。

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县委“融湾”“融深”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件29人,起诉10件21人。积极参与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打击危害金融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件2人。落实平等保护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2起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24人、8家企事业单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深化“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系列活动,先后举行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打好生态检察“组合拳”,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8件18人,起诉11件19人。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复绿生态公益林59.1亩。深化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韶关市新丰县、翁源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线索排查,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动,加大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切实提升质效,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连平建设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依法惩治犯罪,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0件36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2件400人;批捕161件278人,起诉194件303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起公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8件11人;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盗窃案件31件41人,赌博案件19件47人;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起公诉毒品犯罪案件18件30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围绕专项斗争决胜之年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办案效率,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圆满完成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全年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2件,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7人,其中重点办理了吕某涛等16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保持打击涉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扫建结合和标本兼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8份。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河湖保护力度不够问题专项整治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提起公诉涉河湖开发利用犯罪案件3件11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3件32人,取得良好效果。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全面做好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9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访工作,检察长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件。结合司法办案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2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持续深化扫黑除恶、禁毒、平安建设等宣传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促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等没有逮捕必要性的,决定不批捕13人;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0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加大对涉案扶贫对象和陷入生活困难被害人或近亲属等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向4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元。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38人。通过与县教育局召开座谈会、走访学校、定期督查等方式,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扎实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进校园”巡讲、主题检察开放日和检察长讲授法治课等活动,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用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聚焦监督主业,不断强化效果,有效推进法治连平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和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漏犯漏罪7件7人8个单位。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共提前介入案件48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0人,对逮捕案件需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形提出意见32次,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次。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线索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87份,法院采纳265份,采纳率为92.3%;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有重大影响案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3次,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5次。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18次。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共核查财产刑案件260人、裁判金额298万元,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2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始终高度重视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上下联动,提升办案质效,立案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不断拓宽案件来源,立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和“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立案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工作中,一是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上下更大功夫,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在刑事案件中摸排线索,另一方面走出“舒适圈”,深入乡镇村道、垃圾填埋场、县城河道、烈士陵园、电站、采砂场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询问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摸排线索。二是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成功办理了河源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努力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100%,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坚持创新引领,激发改革动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创新引领,激发改革动力,构建科学、完善、规范的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实现机构整合、组织强化、职能优化、业务主导的改革目标,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06件。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完善业务数据研判、案件评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全流程、立体化案件管理。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任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履行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共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95人,适用率为73.75%,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加强办案监督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暂行办法,全面落实“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501件、生效法律文书86份,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65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积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全年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学习研讨会3次,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开展专题辅导2次,切实提升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养。

加强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自身建设,搭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平台。扎实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严格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确保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规范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9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努力把党支部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检察文化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建设,深化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院领导带头讲专题党课,组织开展政治培训,突出抓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工作,组织干警参加脱产培训28人次,参加电视电话培训1100多人次,切实提高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集体和个人廉政谈话提醒51人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全力支持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的巡察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要求,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7件。切实加强节假日外出报备、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八小时外监督。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专题调研,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开展征求意见、上门走访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让代表们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检察职能发挥与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落实检察新理念还需持续加力;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对标对表我县“十四五”规划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县加快推进“两个连平”建设、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毫不动摇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充分履职服务连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强化检察保障实效,紧扣我县“融湾”“融深”工作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行稳致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连平建设。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扎实做好各类矛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助推全县“十四五”开好局。

四是高质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落实新时代检察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效果,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持续深化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连平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县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加快推进“两个连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4.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了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相关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少捕慎诉慎押:是深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导向,是落实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0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2020年2月26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好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

6.国家司法救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为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制定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联合调研督导、推动落实。

8.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9.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列席人员、任务、案件范围、程序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公益诉讼“等”外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12.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变了过去刑事案件逮捕、起诉环节由不同部门不同检察官办理的模式,旨在强化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13.员额检察官: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立了这一项制度。该制度是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15.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反映案件当事人的“案子”与因司法机关不同办案环节形成的“案件”之间的对比关系。理想状态的“案-件比”是1∶1,办案环节越多,“案-件比”越高,意味着司法资源投入越多,案件当事人可能越不满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努力降低“案-件比”的要求,倒逼检察机关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16.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是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素质能力好、纪律作风好。

17.三个规定: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