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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14作者:admin新闻来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4日在连平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志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服务连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担当起促发展、保民生的责任,主动融入,精准服务,努力当好发展大局的保障者。

积极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12人,起诉7件10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检察长带队深入县工业园区,通过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活动。

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8件10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持续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为我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二、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导向,积极投入平安连平建设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当好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恶、涉盗抢骗、涉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8件280人,起诉201件28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迅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推进会,层层学习贯彻,多措并举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全面开展线索排查。通过全面排查五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驻所检察人员与在押人犯谈话动员等措施,认真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二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制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形式和内容,通过在户外宣传显示屏循环播放、刊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印制宣传资料和深入社区、乡镇广泛宣传等形式,彰显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始终坚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办理了黄某林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针对该案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大、社会影响重大的情况,我院及时成立专案组,强化案件办理,通过退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不断补充完善案件证据,追诉同案犯2人,追加遗漏罪名4项,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项,发现并移送该案涉黑犯罪“保护伞”线索3条。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审顺利完成。最终县法院充分采纳我院指控意见,主犯黄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年不等,取得了丰硕战果。

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与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办结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2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1人。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一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9797元。

三、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连平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法治连平建设,努力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共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1件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5人,追诉15人,追诉漏罪9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坚持逐案审查监督,提起抗诉1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05条,采纳率87%;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对于有重大影响案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切实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执行业务。共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件,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7次,妥善处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案件10件10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18件。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226人次。同时,对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情况和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同步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了工作新突破。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21人。积极推进落实代理家长制,聘任代理家长8人;成功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在10所中学开展法治宣讲,受教育学生7500多人;组织开展毒品案件公诉庭审课堂活动;健全检校共建长效机制,检察长担任连平中学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制课,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推动制度机制建设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一招,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完成检察官员额制分配部署,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官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03件。深化职业保障改革,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实效相衔接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筹备内设机构改革,确保与省市同步推进。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审判的程序要求和证据标准,与公安机关加强监督与配合,以排除非法证据为中心,严把案件证据规格。强化靠前意识,对7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39件61人,不起诉4件6人,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9件16人。认真出席庭前会议,强化庭审指控,推动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60次,安排律师阅卷49次,提供电子卷宗169册。

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完成机构、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认真贯彻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落实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全年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14人,经审查均已依法提起公诉。

五、坚持以从严治检为重点,有效抓实过硬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讲学等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院干警学深悟透思想体系,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规则》。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红色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

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组织开展“纯洁检察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干警敬畏规矩、严守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督促干警严格规范司法。坚持严在平常、管在平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一把手上党课、纪律督察、谈心谈话等方式,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强化能力素质建设。围绕岗位职责和职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精准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技能脱产培训63人次,组织干警参加网络视频培训500多人次,切实提高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

六、坚持以检务公开为抓手,重点突出检察形象建设

始终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提升检察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配合开展各项专题调研。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征求意见、上门走访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观摩庭审活动。坚持向部分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等刊物,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深化阳光检务。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0条,重要案件信息65条,法律文书144份。继续拓展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向社会推送检察宣传信息100余条。扎实推进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结合各项检察工作实际,先后开展“墟日大宣传”、“法治进校园”、“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共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毒品犯罪、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宣传资料250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检察监督职能特别是新增职能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数据时代下的检察智能化短板有待进一步补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力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以人民新需求为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建设为突破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开创连平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两个连平”,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有力护航连平高质量发展。切实扛起检察机关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用法治力量为连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斗争;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注重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聚焦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深入推进平安连平建设。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做深做细做实检察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阶段性要求,持续打击黑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提出堵塞漏洞、防范发生违法犯罪和影响稳定事件的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四)坚守职能定位,努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牢牢把握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完善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以专业化为方向,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积极稳妥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扩宽思路、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协作配合,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着力在“精准”上下功夫,有效维护政府公信和司法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准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五)坚持不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检察官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的要求,有效落实检察职业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抓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持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继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改革和智慧检务。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更加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组织工作条例和民主集中制,强化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更加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精细化推进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四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检察开放日”等机制,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让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开拓进取,以更主动的服务、更优良的作风、更优异的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两个连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办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案件。经调查核实,符合监督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告,告知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公告期满,没有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办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符合监督条件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利益仍然受到损害的,检察院应当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对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列席人员、任务、案件范围、程序等内容。

5.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6.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7.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特殊制度主要有: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观护帮教等。

8.代理家长制: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设立了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要求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但在现实办案中往往存在无法通知到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因为距离原因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问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了“代理家长”到场制度。2017年11月,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河源市委、河源市妇联、河源市关工委、河源市教育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行代理家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9.检察官员额制: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内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对于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11.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2017年10月,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河源市检察机关开展百名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的方案》,通过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学校、进社区,积极服务促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廉政建设、生态建设和基层治理,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