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重启迷途少年梦想
——连平县院首次举办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2020年7月3日,我院成功举办首次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法治教育。仪式邀请了县公安局相关办案民警全程参与。
宣教仪式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官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王某宣布不起诉决定,通过释法说理、训诫对王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坦诚悔悟所犯的罪行,并保证今后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来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图为我院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书
经查明,2019年初,17岁的王某因一时贪念,受他人蛊惑,伙同他人从翁源县流窜至我县陂头镇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通过社会调查,我院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案发时仍是在校学生,盗窃所得也没有立即用于花销而是存在了银行卡里,参与盗窃主要是受朋友蛊惑。案发后,王某真诚悔过,其监护人也意识到对自己儿子的管教不足,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一年的决定。
在考察期内,王某主动接受家庭监管、配合社工对自己进行帮护、积极参加工作。现王某在一家生猪养殖工厂工作,猪圈的环境并不那么好,但是他没有嫌弃自己的工作,踏实肯干。王某说:“虽然现在的工作每天都觉得很累,但是自己心里很踏实,自己是在做正当的职业,赚取的报酬也是应得的,花自己正正当当用双手赚来的钱感觉很坦荡。”在社工的引导和带领下,他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为社会传播正能量贡献自己的力量。经过这一年的考察期,王某对自己未来作出了具体的计划,打算继续读书,重返校园系统学习关于畜牧类的专业知识,学成后到从事畜牧业务的公司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争做一个踏实、本分、上进的好青年。
图为王某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庄重而温馨,促使未成年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仅达到了教育、感化的目的,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