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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检情况反映第47期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县检察院提起的曾某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1-29作者:admin新闻来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县检察院提起的曾某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方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县检察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确保了辖区内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曾某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8月9日,县检察院在办理曾某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时,发现曾某娥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经依法查明,被告曾某娥在连平县忠信镇经营利万佳商行期间,于2018年5月份开始购买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硼砂用于制作“腌李”、“腌蒜”进行销售,从中获利,其行为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群体的健康,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群体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县检察院于9月20日向连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曾某娥依法应当承担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9月25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

“腌李”、“腌蒜”是忠信地区较为普遍的地方小吃,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