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县检察院以涉嫌恶势力犯罪依法对李某君、黎某亮提起公诉
为纵深推进连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日前,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积极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以涉嫌恶势力犯罪依法对李某君、黎某亮提起公诉,成功起诉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宗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悉,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君、黎某亮与韦某行(在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在连平县忠信地区实施多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受理该案以来,我院在市检察院挂牌督办下,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多措并举推进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一是检察长亲自承办。案件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连平县首宗涉嫌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来办理,检察长亲自担任该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承办人,带领办案组全程主导和参与案件的办理,加班加点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按时按量完成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了案件质量。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密切与市检察院、县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向市检察院和县扫黑办汇报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主动争取协助;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就该案的办理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会2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余条,通过深入研讨,形成了办案共识,凝聚办案合力,确保办案工作能顺利推进。三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严格审查该案犯罪事实,逐份逐条逐项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30份,成功追诉2起犯罪事实,依法排除瑕疵证据11份,在保证办案效率的同时,依法严格把关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