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落法网 保护生态有力度
——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近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向连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珠江流域禁渔期,期间,黄某富、刘某明、刘某镜三人分别在连平县公共自然水域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我院受理黄某富、刘某明、刘某镜案件后,认为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遂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为更好的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我院并依法向渔业主管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禁渔期的执法力度,积极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强化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建立健全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常态化。
目前,该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今后,我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美丽连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