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起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向连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珠江流域禁渔期。其间,黄某富、刘某明、刘某镜3人分别在连平县公共自然水域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连平检察院受理黄某富、刘某明、刘某镜案件后,认为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遂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为更好地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连平检察院还依法向渔业主管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禁渔期的执法力度,积极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行为;加大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建立健全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