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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2作者:admin新闻来源: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字号:||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连平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志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服务连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抓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参加平安连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31人,起诉261人。办案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7”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权犯罪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犯罪,共批捕“两抢一盗”、涉毒、涉赌犯罪嫌疑人125人,起诉130人。依法办理了谢某溪涉嫌“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吴某倾倒偷排垃圾涉嫌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有代表性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新期待。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13人。继续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抓实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维稳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举报线索32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0270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社会管理制度完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7份。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7人次。开展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深入乡镇、村居、企业、学校开展法治宣传26场次。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场次,举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中央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在土地征用补偿、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资金使用和支农惠农补贴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清线索、消积案”工作,共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9条,结案59件,立案4件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2场次,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例4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4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2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和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与县邮政公司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题活动,通过邮路派送宣传单1万余张。

坚决拥护和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改革试点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的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及时开展调查摸底,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察干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纪律作风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3件,其中监督立案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实现了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零的突破;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12人,追诉遗漏罪行3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2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件,已获得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落实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件,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5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件,被采纳14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份,促成和解2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行政违法监督,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审查1件,消灭了公益诉讼案件空白。

四、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强化司法保障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等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8人,起诉5件8人,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对汕昆、武深高速公路连平段等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同步监督,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意见,主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贯彻实施《河源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意见》,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14件19人,起诉13件20人,有力地保护我县良好生态环境。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在十九大召开前落地生根。紧紧围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改革检察官办案组织和运行模式,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进行岗位调整,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强检察职业保障建设,建立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配套制度。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领导干部均在一线亲自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72件。全面完成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预算执行、核算监管、资产管理依托省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有序开展。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之中,有力保障了改革与业务工作同步扎实推进。

六、坚持从严治检,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召开机关作风建设集中动员暨宣誓大会,全体干警签订了作风建设承诺书,严格落实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干警纪律作风的监管力度。加强队伍执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认真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脱产培训39人次,参加视频和网络培训81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以“喜迎党的十九大”为主题的检察文化月活动,切实丰富了检察干警文化生活,达到了活跃气氛、锻炼队伍、凝聚力量的效果。特别是我院干警在县政法系统主题演讲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1名干警代表河源市参加“我的梦”第四届广东省演讲大赛总决赛获得铜奖;1名干警获得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三等奖。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和人大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专题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逐项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视察、评议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观摩庭审活动,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办案力量仍然不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面临新课题,相关改革配套制度亟待完善;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创辉煌”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从严治检,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谋划检察工作新思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推动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抓,认真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从更高水平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谋划检察工作新思路。

二是积极践行科学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新发展。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发展实体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对法律监督的新需求,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产权和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顺应平安建设新需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积极推进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是切实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展现法治建设新作为。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法治连平建设全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切实巩固改革新成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效。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拥护、自觉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机制衔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六是贯彻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打造检察队伍新面貌。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廉洁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新面貌。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连平振兴发展、争当践行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对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5、“五进五服务”活动:是指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6、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特殊制度主要有: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观护帮教等。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目前,我院建立了该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8、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各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将转隶监察委员会。

9、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10、四项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3月,中央确定广东省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明确试点任务为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

11、检察官员额制: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内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1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对于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